2018年6月23日、24日我有幸参加了山西省建筑企业家联合会、中国建筑房地产培训网、北京隆基盛世国际教育咨询中心共同组织的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》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》修订内容解读应用暨PPP+EPC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培训。
授课人曹珊律师主要对建筑市场的新趋势、我国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历程和现状、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、工程总承包示范合同文本的修改、完善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、工程总承包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、PPP+EPC模式下的EPC合同管理这几方面内容进行了讲解。
工程总承包已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,但它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法律风险。主要有:工程总承包工程前期立项的风险、工程总承包的资质风险、联合体成员之前的权利义务风险、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报价的风险、业主要求、最低性能标准及项目交付的风险、业主审批文件的风险、合同价格与价款支付的风险、分包的风险、项目交付的风险、不作默示条款的风险、担保与保险的风险、结算与审计的风险、争议解决的风险等。
针对这些风险该如何进行防范呢?主要对以下三方面的风险进行防范说明:首先工程总承包推行,必然会由于资质有限产生联合体合作。所以如何防范联合体发生风险,就应注意:1、合作前充分考虑各方诚信、专业能力等;2、联合体投标前,应签订联合体协议,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职责等;3、投标过程中,各方应对投标文件充分论证和沟通,形成完善的投标方案和文件;4、中标后,联合体各方可根据中标情况及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,签订联合体补充协议,进一步细化各方的权利义务职责等;5、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,各方应互相配合,履行好各自的义务;6、联合体各方应关注各自的经营状况及履约情况,谨防某一方原因导致风险发生,必要时对资质较弱的联合体成员可要求提供履约担保;7、出现某一方责任导致己方产生损失时,及时依联合体协议向责任方追偿。其次既然有联合体,那连带责任如何防范?分为两种:一是合同签订前的连带合同,应进行履约索赔,即在合同签订前可预见的风险。二是合同签订后的连带合同,不应进行履约索赔,即在合同签订前不可预见的风险,合同签订后发生的风险事件。最后是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权利。行使期限为竣工日期或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后六个月。行使优先偿权应注意:1、优先受偿权仅限于与发包方签订并生效的合同。2、给甲方发函,可享受优先受偿权。3、违法分包没有优先受偿权。4、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,写承诺时仅对相对应的银行及事件放弃,不可对发包人本身写承诺,否则即是放弃所有的优先受偿权。
目前,PPP项目发展势头向好,那PPP+EPC模式也将成为新趋势,这种模式实现了“两招并一招”,中标社会资本或其关联企业为EPC承包商本身。那PPP+EPC模式下的合同如何管理呢?首先签订合同时要注意:1、要对业主资信及项目情况进行尽职调查。要对项目进行信息追踪、筛选,对项目资金来源等进行认真、分析、了解;2、对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,从源头上降低合同履约风险;3、对拟签订合同进行评审。其次是对EPC合同的履约管理。EPC合同一旦签订,整个工程序建设的总目标就已确定。这个目标经分解后落实到项目部、分包商和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,就构成了目标体系。分解后的目标是围绕总目标进行,分解后各个小目标的实现及其落实的质量,直接关系到总目标的实现,控制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,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。那在EPC合同履约管理中,如何提高合同履约管理呢?建议承包方可采取下列措施提高合同履约管理。1、合同签订后进行合同交底。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,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解释和说明,使项目部所有人员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、规定及要求,了解作为社会资本及EPC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、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,并依据合同制订出工程进度节点计划;2、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团队,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。EPC合同及承包商履行EPC合同对外签订的合同数量众多,EPC承包商有必要成立一支专业合同管理团队进行管理,负责合同管理团队的内部结构、管理流程、合同管理清单设计、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实施、管理人员培训、重大合同履约情况分析等;3、严格预算考核。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预算得到批准后,将与各项目部签订业绩指标考核责任书,与风险抵押金额奖惩挂钩,对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的考核。要求未中标项目坚决不允许施工,确保各个项目处于控制过程中;4、特事特批。在工程项目预算中设定合理的预留额度,公司进行统筹管理。对于应急的工程项目,进行特批,用最短的时间、最少的费用使其最快得到解决;5、对超支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。年终财务结算后,要对一些重点项目、成本超支较大的项目,列出明细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详细分析,并提出有效解决措施。